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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瑞:治“醉驾”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6-12-07 15:06:39来源:SRC-13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众多有车一族的共识,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受到查处。市公安交管部门昨天公布今年1月至11月全市醉驾案件的“大数据”,并公布了部分醉驾案例以警示广大驾驶员抵制酒驾和醉驾行为。(12月7日《武汉晚报》)

  2016年1月至11月,武汉市醉驾办案中心对醉驾司机刑事立案1728起,与去年同期1718起基本持平。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醉驾入刑规定开始实施:“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入刑之后,交警集中查处,媒体广泛报道犯案者,市民热烈讨论,酒桌上谈论的也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大大减少。然而,对比这两年数据来看,因醉驾被处罚的驾驶员数量基本持平,可见酒驾入刑的威力在经过前两年的集中释放之后已经减弱。时间真的让人放松了警惕,五年过去了,轰轰烈烈的整治过了,警钟不再。

  究其原因,不外乎驾驶员逐渐熟悉了交警查酒驾的规律及路段,有意识的规避敏感路段和时间,其实就是部分驾驶员依旧存在侥幸心理作祟,依旧认为,喝点酒不影响开车,喝酒开车只要不被交警抓住就没什么。还有一部分当地人,认为被查了一个电话解决问题,抓住了也没什么大不了。

  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所谓“及时性”用句俗话,就是他们违法了,我们就要监督到,就能监督到;所谓“不可避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能有例外。

  如果法律没有周密的配套措施去保障执行和落实,法律威严势必大打折扣。同时,结合辖区交通管理的工作实际,增强整治强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把酒后驾车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长期化,减少和杜绝酒驾行为的目标就会成为现实。

  因此,在查处酒驾一定常态化不能松懈,查处时间、路段要让驾驶员找不到规律。只有常态化整治酒驾,才能收到好的成效。尤其像酒驾这种具有普遍现象的不良行为,是无法通过短期突击的方法消除的。

  另一方面,从立法层面也需思考如何完善刑罚,提高法律的现实执行力及威慑力。比如说,公务员酒驾被查之后,及时通知其单位及上级纪委就是不错的措施。但是对于一些其他职业或是无业驾驶员,是不是可以通过限制银行贷款、买房、买车等,增大违法成本。

  其实,只要酒驾就被罚,被罚疼,一定程度上会进一步减少酒驾行为。当然,这一切与相关部门的周密涉及及不懈努力分不开的,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治酒驾还是任重道远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齐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