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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磊:聚焦“24条”,从源头防家庭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7-03-04 15:36:30来源:SRC-13

  前不久,最高法出台了“24条”的补充规定,再度引发社会舆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热切关注。这一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可以让那些莫名“被负债”的受害者摆脱债务追击。但无论是‘24条’,还是新出的补充规定,都是对事后堵漏的规定,因而也被业界称为“补丁规定”。那么,完善“24条”有没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从源头上预防家庭债务纠纷呢?答案是肯定的。

  从去年11月,广西民族大学教授被负债600多万,引爆社会舆论对“24条”司法解释的争议,到后来全国各地曝出多起巨额被负债的极端案例,“24条”风波一直没有平息。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修改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政协委员施杰的提案建议,从源头预防类似纠纷的发生,应立“先说断后不乱”的法律规定。

  “24条”本身和其补充规定,重点关切的是债务产生的时间,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以后,未举债方可能承担举债方欠下的债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院进行审理时,未举债方举证困难,以至于百口莫辩。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即便婚姻中举债方所欠债务是虚构债务或非法债务,另一方也容易因证据不足而陷入债务危机。亦即是说,补充规定见效的前提是,法院充分调查,未举债方手握证据,否则也可能会失灵。

  从法律精神而言,债务产生的目的及用途,在一定程度上,远比债务产生的时间更为重要。政协委员施杰提议“先说断后不乱”的法律规定,就是说在大额债务产生之前,夫妻双方都必须知悉,债务合同需要双方共同签字。从源头上立规矩,如此即便发生债务危机,也就不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形。也就是说,夫妻共同举债,须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之上。仅从时间节点上,这一提法就比补充规定更进一步。

  这一提法又为“24条”探出了趋于完善的讨论空间,但很显然,仍有一些疑虑值得我们深究。所谓的“大额债务”的标准该怎样设定,提及的“夫妻互为代理人”是否具有实践基础,以及如何防止举债方向数家贷款公司借低于大额标准的债务,这些问题都不得不纳入考虑的范畴。

  从另一个现实层面而言,如今贷款门槛越来越低,各种贷款乱象更是层出不穷。我们在讨论如何健全“24条”的同时,也应当对借贷本身发出质疑。一张身份证,五分钟即可成功贷款,贷款门槛越低,婚姻中未举债方无形之中面临莫名债务的风险其实也就越大。不妨适当提高借款条件,只有夫妻最大限度达成共识的债务活动,才能有效避免各种欠债难题。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看重的往往是证据,如果夫妻未举债方没有参与债务活动,也拿不出实实在在的可行证据,“冤假错判”的风险则很难彻底规避。

  新出台的补充规定和“先说断后不乱”的提议相继引发舆论热议,都说明完善“24条”已越来越受到法律界和公众的关注。对待可能发生的家庭债务纠纷,既要有事前预防的心理,也要有事后补救的准备。

  稿源:荆楚网

  作者: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