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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治“车窗抛物”不在于“阶梯处罚”

发布时间:2017-03-08 08:59:24来源:SRC-13

  3月15日起,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罚款由200元提高到300元至1000元,拒不执行者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车窗抛物”的查处主要靠市民举报,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视频审核通过后,城管部门会与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3月7日《北京青年报》)

  柳州市对“车窗抛物”行为实施阶梯式处罚,看起来很美,其实要真正执行起来却很困难。

  目前,柳州查处“车窗抛物”主要是靠民众举报。“车窗抛物”一般都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普通百姓没有专业的设备,只能用自己的手机等进行拍摄。不管是谁,不可能一天到晚举着手机盯着前面或左右的车子去拍摄。就算整天举着手机盯着别的车辆拍摄,能拍到的概率也是相当低的。不能及时发现“车窗抛物”,那所谓“阶梯处罚这样再好的办法,也只是一句空话。

  “车窗抛物”是不定时、不定点发生的。柳州要求举报时必须递交带有向车窗外抛物的动作、涉事车辆的车牌等细节内容的视频。这是很不现实的。试想,后车发现前车向窗外抛物,等到拿出手机想拍摄时已经晚了。而且后车司机想拍摄,手忙脚乱,一手开车,一手拍摄,可能会分散驾驶精力,不仅是严重的违章行为,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从而搞乱了交通。就算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对“车窗抛物”进行监督,假如大家都拿着手机盯着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拍摄,同样会影响别人行走。因此,柳州市靠民众举报“车窗抛物”不是十分现实,那种“阶梯处罚”没有实质意义。

  柳州查处“车窗抛物”主要是靠民众举报,也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有关部门收到群众的举报后,还要和交警部门联系,交警部门提供涉事车主的相关信息,要一条条地进行核实、回复、奖励等等,肯定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一旦不给市民回复或者解释不清,也有可能会引发矛盾。前两年,武汉城管委也开展过“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市民杨某向城管委举报了2929起车窗抛物,结果只收到城管委的一次信访回复,杨某一怒之下,把该市城管委诉至法庭。

  柳州通过“阶梯处罚”整治“车窗抛物”确实能对一些不文明的人有威慑的作用。但不是只要采取这个办法一切都完事了,这种做法还有待完善。现在科技这么发达,各条道路上都有摄像头,在鼓励民众举报“车窗抛物”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集中更多的人力、精力和财力等通过道路监控设备发现“车窗抛物”,用新的观念、新的科技手段管理“车窗抛物”,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让民众安全出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