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方式开放。《意见》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3月8日人民网)
其实,此次两部门发文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就是对民众强烈呼声的回应。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全民健身,但苦于场馆不足,这一号召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由于历史欠账过多,体育设施的数量与群众的健身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是体育设施少,而且分布很不均衡。在力图增加体育场馆数量,改善和提高设施器材的质量,尽力满足全民健身需求的同时,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就显得很有必要,以提高场馆使用率。
去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草案一审稿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或优惠开放作了原则规定。在二审稿中新增“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同时,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这也可视为两部门本次《通知》的依据。
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让全民健身“动”起来,是近年来开展全民健身、促进校园体育的“多赢”思路。可实际情况是,不少民众对校园场馆望“馆”兴叹,不少学校都在收费,对此,民众有意见。对“有偿开放”不满,反映出校园场馆开放面临的尴尬。而《意见》中“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方式开放”说得很模糊,这就是在把权力下放到了基层,让学校自己决定,且“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而如何监管,做到不以营利为目的,就很费思量。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体育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认为,我国学校多为事业单位,其性质决定了体育场馆供给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及其自筹。从近年来学校,尤其是高校体育场馆供给所需资金的来源渠道来看,政府财政拨款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学校自筹资金的比例却呈现上升趋势。可见,体育场馆建设资金越来越依靠学校自身。为了平衡体育场馆的盈亏,学校对体育场馆收费似无可厚非,但学校对体育场馆收费可以采取分区间的方式,如在运动高峰期收费,以控制人员和场所管理。收取的费用,也要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体育场馆集中了资源、人才、环境等优势于一身,只把管理到位,无论是服务的质量还是种类,都能较好地满足社会群体全民健身需求。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无疑正确,但也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借鉴各地的好经验,如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和多方联动,逐步推开。总之,要想达到学校体育场馆与全民健身的“多赢”,就必须把其纳入议事日程,而不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这样才能为全民健身助一臂之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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