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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叶:反传销“捞人”成生意折射“公家”失职

发布时间:2017-08-09 15:54:26来源:湖北日报网

  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国对于传销的关注下,刘李冰率领的12人反传销团队也因此迎来了求助和咨询的井喷。从曾经传销组织的A级头目,到专职反传销,刘李冰与传销的“较量”已有8个年头。职业反传销人承诺可找到传销受害者,收费从一两千元至八九万元,律师称收费反传销或涉违法。(8月9日《北京青年报》)

  李文星的不幸遭遇呼唤了大家对于传销的关注,无形中也给反传销组织带来了商机,求助、咨询成井喷发展。反传销组织的“捞人”也奉行普遍行业“一手交钱、一手交人”的标准,对于求路无门的传销受害人家属来说,交上两三千就能抓住这最后的救命稻草,也就难免上演“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场景,纵然这“捞人”生意或许涉嫌违法。

  当然,反传销“捞人”组织里的人员也有捉襟见肘的时候,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情有可原,毕竟“一分付出一分收获”。当我们给这项生意定性为违法行为时,不禁让人产生思考,什么样的“捞人”生意才是光明正大的合法行为?恐怕只有“公家”的行为才能合规合矩。然而当我们耳熟能详的那句“有困难找警察”不灵验的时候,反而一两千元就能成功“捞人”的反传销组织还有什么理由让我们指指点点?他们的“越俎代庖”在某一方面正是折射了这些“公家”的失职。

  不可否认,一些地方管理部门长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相关部门的推诿扯皮的主观行为,或者立案难、取证难、处理难、抓捕难等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监管有漏洞、法律不完善,才怂恿了传销组织的屡禁不止和反传销“捞人”的应运而生。我们也不否认反传销“捞人”存在的积极意义,但是目前,这门生意却大有鱼龙混杂、索取高额费用的暗流涌动,这才是我们需要警觉的地方。

  铲除传销组织的生存土壤,规范反传销的“捞人”生意,就需要我们的“公家”多履行职责。一方面就要立法先行,有了完善的立法,政府才有全面打击传销活动的法律途径;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好民间力量,而非“一刀切”的硬性规范。只有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传销组织的灭亡才能指日可待。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谭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