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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招

发布时间:2018-12-18 10:29:02来源:荆楚网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法治建设如沐春风,开始抒写崭新的一页。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治建设实现历史性飞跃,发生了质的变革。可以说,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法治的“变革史”。这种变革,源自于思想解放,源自于改革开放。

  从宪法层面看:根本大法的修订,彰显人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这次修宪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于“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之前,意在表明国家权力源自人民的赋予。1982年宪法是中国社会转型的法律基石,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修订。宪法的历次修改,都为法律的立、改、废、释提供宪法依据,加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

  从立法层面看:立法主体的演化,彰显良法善治理念逐步增强。1982年宪法的施行,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从权力机关到行政机关分层立法的体制,奠定立法体制的宪法地位。《立法法》出台前,中国的立法权由宪法、地方组织法予以规定,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历经多次变革,立法主体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扩大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拓展到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延伸到经济特区;立法重点从侧重经济领域立法,到重视社会、民生领域立法。《立法法》的制定和修订,成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障良法善治的关键一招,是中国立法改革的重要标志。该法规定的立法权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不得增加公民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权利等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立法体现。

  从执法层面看:执法体制的创新,彰显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强。在执法方式上,以创制法律为契机,通过出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律,有效治理滥设处罚、滥施处罚、重复处罚等违规处罚行为,有效遏制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暴力执法等违规执法现象,中国的行政执法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进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新阶段。在执法体制上,以体制改革为突破,相对集中处罚权、许可权试点成效明显,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推诿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中国的行政执法呈现综合执法的发展态势。在执法监督上,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国务院发布一系列与执法监督有关的文件,建立政府权力清单、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助推中国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从司法层面看:司法职权的优化,彰显公平正义信心逐步增强。在刑事制度构建上,以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台为标志,中国的刑事法律获得新生,为迅速恢复法律秩序、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为节点,中国《刑法》历经十次修正、《刑事诉讼法》历经三次修正,每一次修正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现。在司法体制构建上,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律师制度,到出台《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国的司法职权配置逐步优化,司法体制改革正有序展开、稳步推进。

  从守法层面看:全民普法的深化,彰显公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强。

  1979年,邓小平同志倡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号召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至此,中国全民普法的大幕胜利拉开,“五年规划”式的全民普法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创举。从1986年“一五”普法正式展开,到现今“七五”普法的持续推进;从倡导公民个人学法,到广泛开展“法律六进”;从普及带有启蒙性质的法律常识,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中国的普法工作由点带面、由浅入深,向纵深全面推进。2016年启动的“七五”普法,在规划中首次提出“法治宣传教育”,这种从“法制”到“法治”的变化,体现全民普法活动的“升级”,更彰显公民法治理念的升华。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 改革开放40年发展经验证明:改革开放是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招,是法治中国永葆活力的源泉。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