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时政

更多

周正龙到底冤不冤?

发布时间: 2008-07-07 08:4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这本来是个需要由法院来作答的问题。但在异地审判的呼声还响彻网络的时候,多数网民事实上对周正龙的审理结果已不再期待———相反,对13位涉案官员的处理更多地激起了网民对周正龙的同情。网易、腾讯等网络门户的调查皆证实,网上的多数民意仍坚持认为“周正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虎真虎假,唬十亿;官上官下,关一人。”被认为是“虎照门”结局最贴切的写照。
  不过,也有少数派意见认为,周正龙不构成诈骗罪。比如秋风先生在接受正义网访谈时就提出,“周正龙的这个相机是由镇坪县经贸局局长提供给他的,由这个局长来冲洗照片,照片完全是由经贸局局长生产出来的。假如说周正龙是欺诈的话他欺诈了谁,他跟经贸局局长本身就是合作关系,其实就是说要么周正龙没有欺诈行为,要么是这个局长、政府的官员和周正龙合伙欺诈。”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观点。当一方当事人并不认为另一方是在骗他,或一方当事人本身就期待着另一方来骗他的话,诈骗是否还能成立?如果说周正龙诈骗了的话,是从陕西省林业厅到镇坪县的一众官员们为周正龙的诈骗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包括明示拍到华南虎就有奖,也包括提供相机和冲印支持。当然,还有“正龙拍虎”之后那一系列的、极其高效的行政介入。只是,我们没有办法证明,“正龙拍虎”是一个孤立的个人事件,还是“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又或者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这样的疑云重重,皆源于信息的不透明。
  有媒体报道称,不但陕西省林业厅对下属下了封口令,陕西方面也拒绝了所有对周正龙的媒体采访要求。看来,陕西方面在“虎照门”事件中获得的第一个经验就是,防民之口,暗箱操作。从那份行政处分决定中也可看出,公然护假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你朱巨龙与关克“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就该受到惩处。如果说周正龙冤,我认为朱巨龙和关克更冤。多少官员开设个人博客被媒体传为佳话,到朱巨龙与关克这儿,开设博客居然成了处罚的理由。没有这两位对网络舆论的回应,“虎照门”能有今天的社会关注度吗?陕西公安部门能够“成功告破”“正龙拍虎”吗?
  当然,这不是在为朱巨龙与关克开脱责任,只是,他们的责任理应在于他们的公然护假。而在“封口令”之下,周正龙、朱巨龙、关克这三个主要的信息来源不再产出信息,原有的悬疑恐怕还将继续悬疑下去了。
  “虎照门”因技术打假和网络推动而成为公共事件,虎照的“善后门”其实也可以借由技术打假和网络推动,来再次推动网络民主与公民监督。当警方宣布周正龙是顺着老虎图案进行折叠来完成拍照的,我心中就产生了怀疑:网易公布的虎照中,边缘平滑,基本看不出年画虎的瀑布背景。尤其是虎的两耳之间靠折叠很难遮掩。很明显,公开的照片都被PS过。李昌钰就曾笑称“中国农民的PS技术很高”,这一玩笑背后的真问题似乎被严重忽略了。昨日,东方网也披露了野生动物摄影家鲍昆的质疑,“公布出来的假虎照老虎边缘是经过虚化过渡处理的”。那一介猎户周正龙既无PS的条件,也无PS的能力。如果不是周正龙PS的,那么PS的人是谁?
  陕西方面的禁声策略无疑将加剧这些合理怀疑。如果由陕西主动解释这些疑点已难期待。我倒是有个建议:昨日还宣称要将它的虎照官司进行到底的公益律师郝劲松,其实可以考虑改变策略,停止难有进展的官司转而为周正龙免费辩护。当然,前提是取得周正龙家属及周正龙本人的同意。依目前的情势,除司法人员之外,唯一能接触到周的就只有律师和同监的嫌犯了。
  真相不至,流失的行政公信不会回来,网络的民意沸腾也不会冷却,周正龙冤与不冤也就仍然是个谜。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琳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周老虎;周正龙;华南虎

湖北焦点

国内要闻

娱乐推荐

荆楚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027-88567716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027-88567711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荆楚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荆楚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鎰熻阿鎮ㄧ殑娴忚锛-鑽嗘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