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时报》2008年9月6日报道:前日,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果断出击,仅用半个小时就成功处置1起因商务纠纷引发当事人以跳楼相威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事件,当事人刘某等7人已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这本是个颂扬警察办事效率的新闻,但是结果却令人唏嘘。
这事本来能煮出一锅感人肺腑的鸡汤:“经民警现场耐心劝解,7名坐在渝某宾馆顶楼露台护墙上的男子被劝下。”古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何况这是七条性命,浮屠功德彰耳显目。这七个跳楼人,在那被民警”耐心劝解“的时候,想到终于等到警察为咱做主了,淹没了令人欲绝于世的烦恼,冰冷的心渐渐被温暖苏醒,所以从绝路转头,走向这温暖的来处。可叹的是,结果这温暖只在一瞬,等待他们的是冰冷的手铐。
按新闻所说,这七人是因为加盟饮食公司被诈,想“制造影响”,所以演出跳楼秀,并“扰乱了正常公共秩序,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可是,这样丢人现眼地当众表演“死”的节目,但凡有路可走,神经正常,谁愿意呢?以为是刺激的蹦极啊,只玩个心跳。如果说这事有炒作意味,也远不是娱乐明星那么有趣,因为他们实际只是在博彩,而这颗骰子是自己的生命,仅此而已。怀抱一线“活着”的希望,却要用“死”来做赌注,来“制造”渺茫的所谓“影响”,这样的事情,已经够悲哀。警方在感召他们从“死”回“生”以后,即使没有义务进行安抚,至少有义务处理纠纷,因为那个纠纷才是真正会扰乱”正常公共秩序“的祸因。把已经身处至寒之境的受害人,感召回来一拘了事,对于当事人,会不会有“又被诈”的凄凉感觉?这样的制裁行为,于社会公义、人间道义、民众心理绝对会产生更坏的负面影响。
“渝中警方提醒市民,对于由各种原因产生的纠纷,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正常渠道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可是走完了所有正常渠道,得不到合理解决,甚至无人理睬的事例,现实中屡见不鲜,那么谁能告诉市民,还能怎么办?且不说狭窄而漫长的诉求渠道,走到头到底有没有出口,仅仅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财力,就能把骆驼磨成蚂蚁,而人,如果三天没饭吃,谁敢说还能见到第四天的太阳?当人生不幸,步步陷阱,“活着还是死去”,难道仅仅是哈姆雷特王子才有的困惑?
余华的《活着》,大约就是告诉你,能活着就活着吧,那活着就是啥也别想了,啥也想不了,不死你就活着吧。而普通民众,一不小心往往就遭遇“活着”危机,那么是不是只剩下一条路:实在活不了,就死了吧。
因为,不死,也是犯法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钟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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