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拿钱鼓励全民抓贼能行吗?
发布时间: 2008-10-23 08: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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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1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台奖励措施: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直接抓获或扭送1名入室小偷可奖现金500元~5000元。(2008年10月22日 大河网)
平顶山公安局出台的这一鼓励措施可以说是想用金钱鼓励的方式吸引全社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破案可以说是好的。在我们的周围,也就是在市场经济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不需要金钱鼓励,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还是不乏存在的,但是有的人确实是需要金钱的鼓励才会有“劲”去抓贼。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后一种行为既是缺失了见义勇为中出于道义而采取行为的表现,也是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平顶山的举措也许会带来好的效果,但想想如果没了金钱鼓励这一效果是否还会继续好下去呢?此外,这之中还隐藏着另一个危险,那就是有太多的人需要金钱鼓励才协助警方破案时也就是金钱鼓励成为人们脑海中一种思维观念时会真正形成见义勇为这一高尚道德的缺失。
有一部分市民在听说平顶山公安局“悬赏”这一做法时,道出了“大家都来抓贼,还要警察干什么?”之语。笔者却认为“大家都来抓贼”这句话在更大程度上应该是全社会有主人公的意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并不是说不顾自身危险亲自来抓贼,后者显然是违背公民人身安全的做法,说到底抓贼还是警方干的事。有警察这一职业存在的目的是打击违法犯罪,其功能之一便是维护治安,保障人们财产和人身的安全,他们是经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训练,并且学习过相关法律的,他们在实施抓捕过程中是既要保障受害方的权益的,也要做到不侵害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能否很好的做到呢?这还是一个迷。
总的来说,用金钱鼓励来促进全民抓贼这一事件在短期内可能会有效,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和治安防范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公民举报意识淡薄。平顶山警方自称因警力不足而悬赏100万抓贼就是证明,人们需要金钱鼓励才积极协助警方办案也是证明。所以在金钱鼓励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做的就是培养人们主人公的意识,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那样我们才能取得长远的利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娇娇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悬赏;小偷;胡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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