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河南省高院考核庭长真给力,居然会在做饭上做文章,这样的考核看似玩笑,有点儿夸张,但这样的考核也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河南省高院的考核更注重一个细节,更在考核工作中注重实效。能够在考核中着眼于小问题,解决大问题,这样的考核也别有深意。
有一句话说得好,法庭庭长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虽说这句话不可能是针对任何一名执法者,但是也有其代表性,执法部门舌尖上的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腐败现象的出现,就会造成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以权谋私,滥用法,这样的例子在某些地方的法院也出现过不少。河南省高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推行“五小工程”(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对执法者考核从会做饭,能做饭入手,独出心裁的考核,不仅仅让执法者明白去除舌尖上腐败的意义,同时更能够创造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
但百姓更关注的是,将法官会做饭纳入考核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对法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法官会不会做饭并不很重要,重要的是高素质。有为民服务的情怀,在工作中事事彰显民声民意,执法者的工作经得起推敲,经得起阳光公示。将是否会做饭当成工作考核的主角,有点儿乱作为。这样的考核多了一些作秀的成份。政府部门的考核要实事求是,不能苛求十全十美,也不能极端。
河南省高院考核基层法官,要求会做饭,这独树一帜的考核,希望当地执法部门的法官们能够读懂其内涵,明白其用意,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会做饭,能够做好饭,同时真正能够抵制外来的诱惑,不仅仅是舌尖上的腐败,更要明白凡是涉及到腐败的任何一点儿行为都要远离,让执法者的形象高大,才是高院考核的最终目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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