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的两段话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引发热议。一段是说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另一段说离婚案件中要将财产判给女方,把男方罚得倾家荡产。对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积极贯彻落实指示,有的基层法院更是提出,庭长一个月学不会做饭就要调离岗位。(4月21日中国网)
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其出发点和动机一定是好的,用张立勇的话说,“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毋庸讳言,近年来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吃请、受贿的例子并不鲜见。这样的现象,虽然是少数人的行为,却给法院抹了黑,影响了法官队伍的形象。
在这样的情况下,河南高院的做法应该说情有可原。但是究竟效果如何,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只是有一点,树立人民法院秉公执法的形象,摆脱腐败之嫌,单凭庭长必须会做饭炒菜,恐怕未必奏效。
试想,如果庭长学会做饭炒菜的目的是为了拒绝当事人请客吃饭,接下来,为了拒绝当事人请客喝酒敬烟,庭长还须学会自己酿酒、卷烟之类的技能。当然,这只是假设和推理,无须太较真,只是要阐明这样一个道理,庭长学会做饭未必就能拒绝吃请、公正执法,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自己会不会做饭炒菜。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的审判机关,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是,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因此,要树立法院公正执法的形象,关键还是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大力整治纲纪,从严治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建设一支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法官队伍,这才是重中之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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