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宫步坦向本报反映,《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一些基层检察院仍存在阅卷难。律师要求阅卷,案件管理部门只是告知律师自行联系公诉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律师联系承办检察官,却因为承办检察官正在“休假”、案卷被锁等诸多原因无法阅卷。还有的承办检察官直接回答律师:“我都还没有阅案,你阅什么卷?”
他建议,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律师要求阅卷的申请进行书面登记,并由律师签名确认申请阅卷时间,以此为依据计算《指导意见》中要求的“三个工作日”,避免出现类似承办检察官“休假”等问题。另外,有的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在受理案件时直接扫描全部案卷,律师在案件管理中心即可顺利阅卷,也是个很好的办法。(记者汤炜玮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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