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武汉市委
近两年,武汉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明晰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追责,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主体责任体系
一是细化责任清单。按照鄂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武汉市去年制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17条,各级各部门也制定了各自主体责任清单,将其项目化、精确化、标准化。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作风建设方面各级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范围。
二是健全责任体系。按照横到边、纵到底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54项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到各区各部门,直至乡镇,形成层层传导、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链条。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与分管战线、单位签订责任状,每位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分别建立一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是完善考评制度。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大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今年相关权重在各区上升到25%,市直单位上升到30%;并明确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处理的,该单位综合考评或绩效管理考评当年不得评为“立功”等次,党政正职及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去年我市就有6家单位因为这类问题而不能参评“立功”单位。
二、突出履责重点,着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重点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突出检查超职数配备干部、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三项重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递进式监督审查、全程把关,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建立“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常态化机制,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普遍自查和集中复查,坚决预防和惩处选人用人中的腐败。
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推动各级党委针对环保、住房、食品安全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12项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比如,对黄陂区滠水河、新洲区举水河河道采砂损毁护坡地和林地等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抚养费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整改,追缴和清退资金4157万元。
三是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相继公布市、区政府“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推动55家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8197项减少到4516项,完善全市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区委书记、区长岗位风险防控专项工作。重点推进土地管理、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七个方面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人为负面因素,杜绝暗箱操作。认真抓好廉洁从政教育,让“守规矩、有作为”成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并完善相关制度。
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大力支持纪委“三转”,顺利完成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内设机构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领导班子中排序的调整等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确保遵守党纪没有“特区”,查办案件没有“禁区”。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2.7万件,立案1573件,处分1603人,移送司法机关206人,涉及局级干部36人,处级干部327人。
五是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市委常委一班人严格落实中央、省委要求,带头严守廉洁从政纪律,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合力
一是完善责任落实协调机制。建立责任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党委、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推进,人大、政协组织日常监督,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形成党委主抓、全市配合的推进责任落实的良好机制和整体合力。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加强纪委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审计、人民银行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二是打造责任落实工作平台。把主体责任落实纳入治庸问责、电视问政工作体系。连续三年先后将“纠正和治理公务活动奢侈浪费”、“纠正和治理基层干部作风问题”、“整治部分村级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列入“十个突出问题”,由分管市领导、责任单位“一把手”作公开承诺整改。通过年中和年末两次电视问政,将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纪委监督共置于一个平台,推动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点题报告”。坚持“下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纪委全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制度,在各单位书面报告的基础上,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后的区和市直部门在市纪委全会上做责任制“点题报告”,接受询问和评议,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推动党委“一把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问责跟着问题走,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问题查处工作机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问题直接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2014年,武汉市共查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2件27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组织处理11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去年以来8次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对查处的大案要案,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敢于担当,认真履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