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过去几年来改革已经大有作为,新征程上改革仍大有可为。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注意把握蕴含其中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斗,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前进。
李克强、张高丽、汪洋、王沪宁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哪些文件?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关于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请示》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中央团校改革方案》
《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
《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工作意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总结》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修订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修订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修订稿)》
会议审议了
《关于加大督察力度狠抓改革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的文件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更是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里面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涉及“三农”改革,和每一位农民息息相关。
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重中之重,从健全体制机制入手,规范人员选派,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管理,严明考核激励,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群众满意。
驻村帮扶是做好各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保障,能切实的为帮扶人员提高能力,创造机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 认为,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不仅要有责任心,还要有组织经济的能力和商业头脑。
党国英: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工作队选派与管理,相对来说是个薄弱环节。 从全盘来看,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中央领导决心大,资金来源有保证,贫困农民期盼强烈,最关键的是主持脱贫攻坚的第一线干部能不能落实好政策。
中央指出的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确是一个突出问题。相信中央会出台新的政策要求,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办法。从我们以往的调研看,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不仅要有责任心,还要有组织经济的能力,还要有商业头脑。 村庄整体脱贫与个别农户脱贫很不相同,对一个贫困农户可以长期搞兜底救济,但对村庄不行。按我的体会驻村干部自己可以不是商人,但要学会与商人交往,将商人引入村庄,为村民进入大市场创造条件。
因地制宜保留乡村风貌
会议指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注意因地制宜,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 指出,目前我国发达省份的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已经达到相当的高度,但我们的环境建设中仍存在着四个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涉及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运转体系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非规模化畜禽粪便污染综合利用等方面,耗资巨大,资金严重不足。
(2)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率低,闲置率高。 不少村庄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后,无污水可收集,处理设备无法运行。有的村庄建立了污水处理厂,但管网没有配齐,估计运营率是30%。“穷老外、穷老难”人群的污水产出少,有人家舍不得用水。
(3)一部分地区因为没有用地指标,使得环境保护用地不能落实, 兴建配套工程遇到困难。我们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全国有普遍性。
(4)长效机制不健全, 设施运转维护的资金落实难度大。现在已经注意到这些问题,今后也会有针对性政策出台。
继河长制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
会议强调,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实施河湖治理、打造绿水青山是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当前我国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全国各个省市区的绝大多数河湖都实现了有人管、有制度管的新态势。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此次会议要求,在推进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湖长”是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全地区居民的生活保障。 切实抓好河湖保护,让江河湖泊成为宝贵的绿色财富,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
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会议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有了前期的实践基础,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宅基地制度改革对进城农民意义重大,进城务工不代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解除了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够放心进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做好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工作的关键,是在坚持底线的前提下,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农民在改革中有获得感。
党国英:“三个底线”是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从试点县区的经验看,宅基地改革的成功有三个因素需要重视:
一是要提高村庄的土地利用效益, 不能使村庄盲目扩大,侵蚀耕地;
二是保证宅基地分配中的平等, 多占宅基地的农户要在经济上有所负担;
三是要确保农户的宅基地权益,即使农民进城落户,也不能强制退出宅基地。
如何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各地也有一些探索,如何总结探索中的好的经验,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责任编辑:王肖军 孔明]
(作者: 编辑:吴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