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 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 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5月8日是汶川地震十周年,在当年灾后重建过程中,其实还有一场所谓的信任力危机,就是中国红十字会被曝出用1300万元购买了1000顶的天价帐篷,由此引发了一场巨大的信任力危机,而且在不久之后,应该是2011年的时候,又有一起公共事件,就是郭美美炫富事件,这个事件更是把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我们注意到去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法进行了修订,这部法律于去年5月8日正式实施了,我们的问题是,在应对社会公众热点事件引发的信任力危机方面,立法究竟会起到多么大的作用?这部法律对提高红十字会的履行能力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谢谢。
吴恒:谢谢这位记者,提到了中国红十字事业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红十字会法,我想简要地回顾一下。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当然相关的机构,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做了大量的协助性、基础性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2014年承担了中国红十字会法的牵头修订工作,通过将近两年的努力,因为红十字事业,特别是刚才记者向我们阐述的曾经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全社会引起的这样重大的反响,委员会也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近两年的时间,终于在2016年6月提请了第21次常委会进行审议。经过常委会几次审议,在去年2月份,在第26次常委会上审议通过。这是我简单地回顾一下这个过程。
我简单地回应一下这位记者谈到的,我们修订红十字会法主要体现了什么东西?在修改的红十字会法里我们体现了,第一,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监管体制建设,因为从发生的一些现象看,确实也感到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当然也有很多地方的红十字组织管理是很有序的,我们把一些好的做法凝练出来,在法律里体现了加强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管。
第二,把各级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进行进一步明确,依法作为一个组织,它的法人资格,在社会活动的时候必须像刚才这位记者谈到的,在汶川地震的时候,他所发挥了作用,这时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身份。
第三,在修改里考虑到现在当代技术和现在社会的发展,在红十字会法里赋予红十字会组织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的工作,比如骨髓移植,虽然在全社会这方面的总量不会太大,但是对于确有需要的人群来讲,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事。另外,在这次修改的法律里还特别强调了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且审计的结果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这也是之前社会很多人士诟病红十字会信息公开不透明,所以在法律修改的时候把这个明确了。当然在法律中的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如何产生,以及相互的职责。还是围绕我所说的,我刚才谈到的,修法里第一点很重要的,是要把监管的体制进一步夯得更实、做得更牢。
我再简单回顾一下红十字会法修改后起到的功效,首先,我们还是认为中国红十字会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我们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也是对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基本的定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对红十字会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有力地保障了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更重要的是提升了红十字会的公信力,由此来推动红十字事业继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谢谢。
(作者: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