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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教你识破“套路贷”

发布时间:2018-06-07 16:50:17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鲁烨律师现场说法
  图为直播现场
   楚天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余皓何婷向莹通讯员顾丹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刘中灿
  昨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联合湖北省司法厅着力打造的视频直播“名律师来了”,在湖北鼎君律师事务所首播。本报记者对话该所主任鲁烨律师,就网友关心的社会热点“套路贷”进行访谈,请资深律师教你识破“套路贷”。“名律师来了”首期视频直播,通过看楚天APP、楚天都市报官方微博、楚天都市报头条号等多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共吸引了20万网友围观。
  直播现场
  识别“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几天前,央视曾揭秘“套路贷”惊人骗术,当事人借款1200元,一年多后借款累计债务竟高达190余万元。近日,河南警方成功打掉了这个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的“套路贷”诈骗团队,27名嫌疑人落网。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APP也曾报道,利用校园“套路贷”敲诈大学生钱财,逼得大学生退学、休学,7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套路贷”逼得家破人亡的事例也屡见报端,已成社会危害。“套路贷不是以赚取正常合法利息为目的,而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鲁烨律师的开场白就一针见血:“套路贷”是以借贷为名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行为,即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律师剖析:“套路贷”是怎样一步步害人的
  直播进行中,网友花花留言,她的一名大学同学就陷入“校园贷”的陷阱中,借款5000元最终变成要还款6万元,该同学只好在课余四处打临工还贷,贷款公司的人威胁若不及时还款,就要让他无法上学。“这种校园贷就属于套路贷的范畴。”鲁烨律师说,“套路贷”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校园贷”、“裸贷”,该类“套路贷”主要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逼其签订不平等甚至空白的合同,上面没有金额,只有学生本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或是逼迫其拍摄“裸贷”视频,承诺还款时限和逾期处罚方式。后使用暴力、恐吓、威胁、要挟、侮辱、骚扰、“轰炸”通讯录、上门催收滋事等手段向大学生和其家人施压,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对借款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
  车贷“套路贷”,以“零首付购车”“不收一分钱让你开新车”的承诺,吸引目标客户,当有人上当表示想零首付购车时,车行就会向其推荐“套路贷”公司,并以各种名目索要钱财。最后即使购车人已经支付了远远高于市场价的车款,也无法如愿拿到车辆。
  房贷“套路贷”,让借款人将自有房产抵押,通过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制造虚高银行流水”的方式向其多次放贷,每次放款后立即以支付利息、保证金、好处费等名目扣除部分借款,等借款到期,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以“转单平账”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本金和产生新的利息,形成一条“证据链”通过诉讼途径查封借款人房产,其最终目的是占有他人房产。
  鲁烨律师特别强调,“套路贷”通常以快速放款、无抵押无担保放款为诱饵,虚增借款本金,故意制造违约事由,一旦无法偿还,则骗借款人“借新还旧”垒高借款金额或以房产、车辆等财物抵债。为获取高额偿还款,“套路贷”放贷人会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尾随借款人甚至泼油漆、撬门等手段催款,甚至借助虚假的“借款合同”、蓄意制造的银行流水等对借款人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真实案例
  借6万变成80万 受害人被迫卖房还债
  鲁烨律师团队办理过多起“套路贷”案件。直播中,鲁烨律师谈及他最近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受害人王某因债务问题,经人介绍向武汉一家车贷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借款6万元。期间,李某某以欺骗、威胁手段要求王某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随后又迫使王某违约,威胁将其捆绑向亲属施压,要求王某拿房产进行抵押。王某迫于无奈,在李某某的“引导”下,又以同样方式在另几家汽车服务、商务咨询公司之间反复借款,导致王某债务虚高致20余万元,又强迫其写下80万元的还款欠条。
  此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占某等人多次威胁王某清退房屋,变更房屋所有权,并两次更换王家锁芯强行入住。迫于压力和担惊受怕,王某被迫与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于抵债。李某某同时又向王某勒索高档香烟2条、iphone8及iphoneX手机2部作为违约赔偿。
  在另一起案件中,吴某在“套路贷”公司的诱惑和强迫下,由借款50万元虚增至1000余万元,把房屋抵押给了“套路贷”公司,一家三口被迫流离失所,吴某的老父亲成为抵押担保人。老人在此后的一系列惊吓中心肌梗塞猝死。
  律师答疑
  借款利息、违约金有无规定
  网友美丽湖北问:“套路贷”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都太离谱了,请问法律对借款利息、违约金有具体规定吗?
  鲁烨律师答:对于约定高额的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约定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逾期利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逾期罚息或其他费用的,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的主张,法律也不予支持。
  “套路贷”涉嫌犯罪吗
  网友水中月问:身边不少人中了“套路贷”的招,请问“套路贷”涉嫌犯罪吗?
  鲁烨律师答: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中规定: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中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律师建议
  如遭遇陷阱应依法维权
  直播中,鲁烨律师提醒网友和市民注意,借款一定要去正规的贷款平台,而且签订合同时金额一定要和自己真实的借款金额一致。借款人要认清利息及还款期限,在能力范围内进行贷款,不要轻易将动产或不动产进行抵押。
  对于公司而言,尽量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大额融资或者可能超过自己未来偿债能力的融资行为,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对相关交易文件、交易结构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核,在融资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不确定风险。
  “若不幸遭遇‘套路贷’陷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鲁烨律师说,他的律师团队愿意为“套路贷”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网友和市民可向他咨询:13707188828。

(作者:  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