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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卫生部再提“安乐死合法化”引发广泛争议

发布时间:2015-04-24 11:09:07来源:SRC-2347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周剑峰、阮诚忠)越南卫生部法制司日前向政府建议,应将“安乐死合法化”列入《民事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时隔十年之后,越南卫生部第二次提议安乐死合法化,引发越南民众广泛争议。很多医务人员表示,安乐死有悖职业和伦理道德,但一项调查则显示民间赞同安乐死比率很高。

  安乐死从诞生之初开始,就在医学、立法和伦理等范畴引发了数之不清的争论。赞成者认为安乐死符合临终病人利益,反对者则表示安乐死立法为时过早。在越南亦是如此。河内白梅医院是越南最负盛名的医院,该院的儿科科长阮进勇表示,患者也是人,每人都有自己的生命,医生应该协助患者减轻痛苦,而不是干涉他们的生命。

  越南很多医生护士表示,越南有一句俗语叫“良医如慈母”,仁慈之心是医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医院应该全力救治病人,给病人精神安慰延长他们的生命。即使是当事人同意安乐死,他们也不愿意执行,以免良心不安,后悔终生。

  越南媒体报道,提议安乐死合法化的是越南卫生部法制司,该司司长阮辉光表示,很多重症患者,譬如癌症晚期患者,根本无法救治,但却必须继续忍受病魔带来的精神与身体痛苦。如果他们提出能够安乐死,应该给予他们权利。据悉,这项建议若获得政府批准列入民事法修正草案,草案将提交国会继续讨论与审议。

  越南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卫生部安乐死的建议不可行,因为它违反了越南目前的宪法。越南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生存权,只有死刑犯才能被剥夺生命,如果允许安乐死,必须进行宪法的修改。此外,越南1982年就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规定公民的生存权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根据一项调查,多达85%受访越南人声称赞成通过允许安乐死规定。有分析人士称,赞成者一是希望减轻病人的痛苦,二也有经济因素的考量。

  尽管2001年荷兰就领头为安乐死立法,但是到目前为止,仅有极少数国家如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一些州步其后尘。

  有越南媒体认为,安乐死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必须有充分健全的全民医疗制度。将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和比利时都是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稳定、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而越南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因病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

  据悉,截至去年底,越南全国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总人口71.6%。根据政府规划,力争到2015年底,75%的人口享有医疗保险,2020年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