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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当下带薪休假率50% 相关维权举报几乎为零

发布时间: 2014-08-26 09:07:14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进入电子报

  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到劳动报酬类仲裁案中的5%弱。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在《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笔墨不少。要求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一是要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二是要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时,还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并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此意见一出,是否意味着对于带薪年假的不落实的检查以及惩治力度会有所加强呢?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一切须等待人力社保部出台相应细则后、划出大的“框架”之后,北京才能进行贯彻落实或者再行出台地方标准。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对于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情况所依据的就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从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单独因带薪年假事宜而提起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即使有相关诉求也都是集纳在劳动报酬类之中,“跟”在要求清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诉求之后。据统计,劳动报酬类案件占到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其中涉及带薪年假的不足5%,基本上也集中于在离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而做出的追偿。

  同时,关于带薪年假未落实的举报几乎为零。

  市劳动监察部门也表示,尽管尚未对带薪年假是否落实进行过专项执法检查,但用人单位能否保障职工正常的休假和休息确实一直是执法检查中的一项内容。

  调查

  仅一半员工带薪休假

  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像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而在前程无忧进行的一项调查中也印证了上述结果,52%的受访者没有休或没用完带薪年假。同时,在休年假的自由度方面,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能连休的比例较高,在所有参与调查的民企员工中,近29%的人不能连休年假,即使请下年假也只能一次休三天。

  职工: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

  “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在一家小型建材企业打工的赵启明一提起带薪年假,就满脑门子官司。因为经常周末时涉及到进货出货,赵启明的周末都过得不消停。一提起休年假的话头,老板就说:“休什么年假啊,趁着年轻好好干活好好赚钱!”当问起他是否不休年假能拿到300%的工资,“从来没有啊,都没听说过!”赵启明瞪圆了眼睛。而北青报记者紧接着告诉他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时,“还是算了吧!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啊!为那点钱不值当的。”赵启明的思维代表了一大批职场人。

  一方面,无假可休;而另一方面,在采访中北青报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可以休年假的企业,仍有职工选择不休假。手边的幸福为什么不享呢?不是因为太热爱工作,而是因为工作太多不敢休,而这种现象集中于一些中层管理者。“工作就在那儿,干与不干都是你的。”某日企中层管理人员钱天对带薪休假又爱又恨,据其讲述如果休假,回来一看到桌上积攒的一堆工作,马上刚充完电的头就开始疼,“因为你没在现场,之后就得用2倍或3倍的时间来处理,所以我经常选择不休假。”

  企业:很多带薪年假都有附加条件

  在采访中,北青报记者发现,企业对于年假的天数、如何休有着不同的规定。

  不少企业会在年假申请规则中加入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些公司会对年休假进行统一安排,春节时多放五天,8月放五天,剩下天数再行请假;有的限制次数,如“连续休假不得超过X天”等;还有的公司要求休假的员工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工作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对于应休未休的,多数是“自动作废,没有任何补偿”,或者计入下一年也在限定的日期前使用。

  一家事业单位的领导表示,每年寒暑假的时间让他最为头疼,因为职场的爸爸妈妈们都想在这一时间段请假“亲子游”。但一个萝卜一个坑,谁走了都得乱一阵,“这一段就是这个休完那个休,工作也不是不能继续,但工作质量很难保障了。”

  而一家制造业公司的老总则表示,一线工人多,所以年休假基本是公司统一安排,以免影响生产。

  专家说法

  应加大罚责力度

  前程无忧职场顾问王剑指出,带薪休假不仅关乎旅游,更关乎职工个人的劳动和休息权益。想让带薪休假落到实处,必然要动用劳动监察,而要动用劳动监察的力量,又势必需要法律的支持。因此应尽快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具体标准语焉不详。而尽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明确了应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但罚责力度还太小。是否可以加大力度,规定为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五到十倍,从而让违法成本加大;同时,应休未休的比例应设定上限,比如规定不得超过5%,以促使劳动者享受作息的权益。

  提醒

  一种情况未休年假可不给300%工资

  对于未休完年假“按日工资3倍补偿”的做法,不少HR持保留态度,认为如果职工本人不申请休年假,单位也就没必要再给予3倍补偿。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按照明示及排他原则,只有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方可不用给予3倍补偿。除此之外,不论职工是否申请休年假,单位都须按日工资补偿。”相关负责人明确。

  内存

  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

  1995年1月1日自该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6年1月1日自该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14年,四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除上述意见之外,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均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而1月,人力社保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曾明确表示,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记者 解丽)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媛)
关键词: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制度;HR;用人单位;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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