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多发频发的自然灾害,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农民生活迈上一个新台阶。但也要看到,农业农村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十三五”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和条件将发生新的变化。只有加快破解“三农”工作中的现实难题,才能补齐农业农村这块短板,让全体人民携手迈进全面小康。
加大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力度,遏制农村资源要素外流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持续上升,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发展质量效益不高的问题日益突出,致使不少农民对务农产生了畏难情绪。究其原因,除了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农村各种资源要素的大量外流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不断出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但农村的人才、资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仍然持续向城镇流动。即使在那些条件相对优越的鱼米之乡,也会见到“空心村”“老人屯”,甚至有的地方还能见到蒿草齐身的抛荒耕地、陈旧残破的水利设施以及被废弃的中小学校。据统计,在我国8亿多农村户籍人口中,劳动力约占一半;在劳动力中,进城务工经商者已经超过一半。大多数农村很难看到青壮年的身影,“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现象比较普遍,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总的来看,农村各种资源要素外流,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只有留住并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才有物质基础,才能逐步提升农业比较效益,形成农业繁荣、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市场规律作用下,资源要素会流向获利高的领域。农村要想留住并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就必须让务农成为有利可图、脱贫致富的合理选择。目前农业比较效益较低的原因,除了土地经营规模偏小,体制机制因素也不可忽视。有一些来自农业之外的“啃农族”,利用体制缺陷与监管漏洞攫取农业利益。比如,抬高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春耕夏耘期间向缺乏融资渠道的农民发放高利贷,不断上抬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费用,在流通环节设置陷阱等。诸如此类的行为,降低了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削弱了党和国家为农业提供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效用,挤压了农民增收空间,致使农业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农村各种资源要素外流愈演愈烈。
提高我国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遏制农村资源要素外流,必须还利于农业与农民。当前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农业金融服务制度,制定涉农工业品销售补贴办法,坚守生态农业底线,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严厉查处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两委”战斗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破解“三农”现实难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一些集体组织没有资产,出现了集体经济“空壳村”。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持续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了对村“两委”(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经费保障。但是,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支撑,一些村仍然出现了债台高筑的现象,村“两委”班子无力运用经济手段给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遇到困难只得等、靠、要,完全依赖上级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通过村级集体组织来履行一些公共职能的职责安排便无法落到实处,村“两委”的战斗力和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不断下降,乡村治理中一系列新的矛盾不断显露,成为当前和今后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隐患。
实践表明,如果村“两委”的领导坚强有力,农村就会呈现群众生活富裕、村务管理民主、乡风文明进步、公益服务完善、社会和谐稳定的繁荣景象。而形成这种坚强有力的领导,很大程度上要靠强大的集体经济支撑。如果集体经济空洞化,村干部无钱办事,村“两委”发挥作用的空间必然越来越小,村民自治制度发育也会越来越难。因此,必须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着重把村级集体经济做实,健全“造血”功能,特别是通过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繁荣发展的有效路径,让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一般性困难能在内部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只要集体组织的“钱袋子”鼓了,提供公益服务的手段多了,发展生产的条件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宽了,农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就会提高,村“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增强,就能走活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这盘棋。
强化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农民主人翁作用
农民群众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农村各种资源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当前,一些农民的集体观念、责任意识比较缺乏,表现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就是产前、产中、产后及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缺乏分工和合作,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逐渐减少。这种落后的小农生产模式使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受到限制,一些农民自力更生的进取精神和守望相助的合作意识日趋淡漠,导致一些农村基础设施老化、道路交通不畅、水利工程失修、安全饮水缺乏、环境脏乱差,关系农户切身利益、需要合力解决的事情难以推动。可以说,我国不少农村不仅面临经济上的贫困,而且面临精神上的贫乏。这种精神贫乏,主要表现为缺乏主人翁意识和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的村级公益事业难以通过“一事一议”来解决,原因有“三难”:一是开会难,群众没有到场的积极性;二是表决难,不同农户因利益诉求有差别,经常在争吵中不欢而散;三是执行难,在决议执行中常常出现“肠梗阻”,并引发相互攀比,使决议执行不下去。许多基层干部无奈地表示,现在做农村工作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这表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已成为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开创“三农”工作良好局面的关键。
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培养团结就是力量、合作才有出路的集体观念,鼓励个体农户积极参与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拧成一根绳、攒成一股劲,守望相助、合作共赢。二是紧密围绕本地实际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气、改掉陋习,牢固树立勤劳致富观念,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罗家坡村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并把创建成果与诚信社会建设挂钩,与财政支农奖励、学生读书补助、银行生产贷款等优惠政策挂钩,取得良好效果。三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学法、知法、懂法。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发挥法律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应按照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大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探索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
(作者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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