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杜 晓
□ 本报实习生 张佳欣
网上寻找租房、买二手物品风险有多大?
近日,58同城发布《2016年度中国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黑产报告》,其中提到,总体而言,2016年度,生活服务互联网领域“黑产”最为活跃的为招聘领域。本地生活服务与二手物品交易的“黑产”活动较为频繁,举报数量较多,个案案值金额偏低,很难达到警方立案标准;二手车与房产领域“黑产”活动数量有限,但个案金额较大,对单个用户的伤害性较为严重。
在这种情形下,消费者遇到网上生活类欺诈时,该如何维权?
房产欺诈手段越来越难识破
上述报告认为,从举报数据的地域分布来看,广东、北京、浙江为全国范围生活服务互联网领域“黑产”举报最高发的地区;其次分别为上海与深圳。综合实际情况来看,以上城市均为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招聘、房产、二手物品交易等领域拥有较为庞大与活跃的用户人群,所以也成为了互联网“黑产”集中“入侵”的对象。
就招聘而言,报告提到:兼职刷单欺诈为互联网招聘欺诈最常见形式;预付费欺诈;劳动力需求越旺盛,互联网招聘欺诈越活跃;招聘类欺诈的受害者多为80后和90后中大专及以下学历;欺诈者更愿意引导求职者脱离平台监控;超六成受害者举报不及时。
就互联网房产租售“黑产”而言,报告认为,“租房欺诈为主,未签合同先交钱”。
报告认为,从58同城线上举报平台的房产业务举报来看,房产人均被骗金额为2560元人民币。房屋租赁的相关举报占到总数的97%,是“黑产”活跃的“重灾区”。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目前国家对二手房买卖的监管较为严格,交易流程时间长且手续繁琐,“黑产”欺诈风险与成本均较高;而房屋租赁在大中型城市需求旺盛且尚无严格手续与相关流程,吸引了更多互联网“黑产”从业者从中牟利。
对于互联网房产欺诈,报告分析认为,欺诈实施者多为80后、90后,作案手段越来越难以被人识破:92%的房产欺诈者通过网络在异地实施诈骗;其中约85%的欺诈实施者,通过购买与诈骗地手机号码归属地相同的“黑卡”手机号码,伪装成本地交易麻痹受害者。
根据报告描述,网络二手车交易诈骗“低廉价格做诱饵,二三线城市也活跃”。
报告认为,通过对用户举报数据的梳理分析,发现二手车交易欺诈的手段主要有3个特点:用价格明显低于同类车辆作为“诱饵”,吸引买家;多以“套牌车”“走私车”为理由,要求买家在看车前缴纳定金或者押金;跟买家签订“阴阳合同”,让买家购买抵押车辆,在买家反对后不予退还定金或者押金。人均被骗金额为11000元人民币。
就二手物品转让欺诈而言,报告提出,“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钓鱼链接最常见”。
有消费者对网络产生依赖心理
对于生活服务领域互联网“黑产”的种种表现,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发展过快,重发展轻规范,所以出现了监管的真空地带。
“现在一些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常识不足,也喜欢贪图便宜。对于自己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所潜藏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在网络房产销售、租赁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比如商品房有没有房产证?权利人和出租人是一回事吗?这些问题都应该搞清楚。网络生活消费最大的好处是方便,但方便有时候意味着不安全,消费者还是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力争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签合同。消费者如果能够事先做好自我保护,就能规避很多风险。”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在互联网经济大环境下,监管转型势在必行。对于好的互联网新业态要保护,对于违法的做法要予以打击。随着互联网生活服务的普及,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尽快引入,以此震慑那些欺诈者,信用惩戒也要及时跟上,形成监管的合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现在很多生活服务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比如旅游、订票还有房屋租赁、买卖等。交易方式发生之后,有些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心理,为一些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网络生活服务信息最重要是确保真实。因为消费者不能去实体店铺,只能在网上听商家描述。有些问题是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正视。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消费者的知情权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在落实过程中会有一些区别。因此要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立法立规,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教育消费者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者。消费者在选择某个商品和服务时,最好能把线上线下结合起来,不仅在网上了解信息,也要实地考察。”邱宝昌说。
“现在大数据技术发展很快,监管部门也要学会运用大数据技术,与消费者、行业协会展开合作,建立反欺诈的大数据,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互联网存在的问题。”刘俊海说。
(作者: 编辑:田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