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指出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是理所当然。
原标题:林郑月娥:《国歌法》理应在本地立法 不要过敏
海外网8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拟引入《国歌法》至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29日)早称,国歌法在本地立法是理所当然;如同《国旗及国徽条例》立法的经验,市民不应该反应过敏。
据《星岛日报》报道,她解释《国歌法》,第一它不可能针对香港,它是全国性执行,第二是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国歌法》有部分内容已询律政司,要透过本地立法去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建议在今年十月的常委会上,提请审议将《国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门《基本法》附件三。
立法会议员:《国歌法》希冀香港市民尊重国家
香港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出席电台节目时强调,有关条例是需要负刑责,不能轻视法律后果。他又强调,《国歌法》部分内容不适用于香港,例如香港没有行政拘留。他又指,既然有市民有忧虑,建议先进行公众谘询再考虑立法。
出席同一节目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则认为,《国歌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国歌,又指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不明白为何有港人不愿意尊重。他又认为,执法机关不会因小问题:如唱国歌时走音便执法,批评反对派上纲上线,有恐吓市民之嫌。对于罚则和如何执法,他同意名以在本地立法时再作讨论。至于应否延迟立法,他认为任何时候立法都会有人认为不合适,重申任何时间都应该立法。
郭荣铿则回应指,问题在于有法例后,如何执法及是否提控取决于执法机关及律政司,又指有不少团体透过写信要求律政司“严正执法”。他又认为,现时社会严重撕裂,不能忽视立法引起的后果。
国歌法二审:鼓励奏唱国歌激发爱国热情
据人民日报消息,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阳介绍,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而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草案一次审议稿中“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广告”可能“误伤”公益广告,建议将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规定。因此,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国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同时,一些音乐家提出,目前国歌词谱的版式为五线谱和简谱混排,不符合通用的曲谱排版形式。由中央宣传部组织中国音乐家协会及部分音乐家对国歌的词谱以及排版形式进行了审定,草案二次审议稿附件对国歌词谱的版式做出了调整,改用了五线谱和简谱分排的版式。(综编/海外网 庞晟)
(作者: 编辑: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