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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学校为主 什么是学生欺凌?国家给出明确界定

发布时间:2017-12-28 08:58:27来源:央广网

在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雯看来,学生欺凌问题,一方面靠提前预防,另一方面靠事后处置。对于《治理方案》在应对环节的制度设计,李雯给予肯定,“一是提出了严格规范的调查处置,二是妥善处理申诉请求,三是强化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当中,学生欺凌的发生有不同的类别,也有不同的程度,对不同类别特别是不同程度的事件我们要给予区别对待。这个文件特别清楚地列出了四种不同程度的应对方法,比如轻微的一般欺凌应该怎么处置,比较轻微、比较恶劣的,危害比较严重的怎么处置,乃至到违法犯罪的怎么处置,这样画出一个轨道也特别重要。既有助于我们清楚地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我们在问题还不太严重的时候就能够积极介入。”

《治理方案》对包括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情节恶劣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种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文件同时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