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通过强化制度性供给,实现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无论是住在城里还是生活在乡下,我们心灵深处这份依恋、这份思绪、这份寄托,始终梦牵魂萦。这是中华民族农耕文明在血液里、在骨子里的世代相承,须臾不离。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始终坚持“重中之重”战略思想、切实把农业农村发展摆上优先位置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制度体系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改到深处是产权。农村产权制度是否完善,关系着农村生产力能否得到进一步解放,关系着农民积极性能否得到进一步发挥,关系着农民利益能否得到进一步保护,关系着农村集体资产效能是否进一步提升。
中央审议通过的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制度供给。
产权清,则主体活、要素活、市场活。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6.7万个村、6万个村民小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北京、上海、浙江95%以上的村已完成改革任务,这些村累计向农民发放股金分红2840亿元,2016年当年分红434.1亿元。目前,各地扎实有序推进试点任务,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收益合理分配探索,改革试点实现良好开局。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强化改革体系供给。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作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要平稳有序开展,依法依策规范推进。目前,试点范围扩大到2724个县、3.3万个乡镇、54万个行政村,已完成确权面积11.3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4%。
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体系化的重要标志,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改革试点进入攻坚关键期。据统计,33个试点地区已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改革的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突出新兴要素改革,强化职业农民制度供给。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截至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超过300万个,新型职业农民总数超过1400万人。其中,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种植业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170亩左右,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新生力量。
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发挥科研人才支撑作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振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目前,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超过41万个,辐射带动种植业生产基地约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带动的畜禽饲养量占全国的2/3以上,其中各类龙头企业超过13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5.3万家,托管服务总面积近2亿亩,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
推进绿色发展改革,强化支持保障供给。要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农业补贴、金融保险、价格调控等政策要加快转型,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继续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地力提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性供给,苦干实干,久久为功,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向前推进。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7日 09 版)
(作者: 编辑: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