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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责停不听还暴力抗法 建设公司违法填湖收50万罚单

发布时间:2018-02-13 17:21:26来源:长江日报

原标题:两次责停不听还暴力抗法  建设公司违法填湖收50万元罚单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陈锋)近日,记者从市湖泊管理局获悉,武汉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填湖1688平方米,并威胁、殴打执法人员,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依法处以50万元罚款,并要求恢复被填占的湖面。

一直以来,武汉市采取最严格的湖泊保护制度,全力推进湖长制,严惩违法填湖行为,基本实现了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据市湖泊管理局执法队员曾勇回忆说,2016年1月,他与新洲区湖泊执法队员在巡查柴泊湖时发现,有工人正在对湖泊进行填土施工、铺设管网,涉嫌违法填湖。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整改。

但几天后,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仍有四五台各类机械在施工。执法队员要求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尽管多次亮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仍遭殴打。

鉴于当事人违法填湖面积较大,在执法人员两次责停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并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合议,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处以当事人罚款50万元、恢复湖泊原状的决定。执法人员于当年6月份对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同时,公安部门对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拘留、罚款,市、区监察局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

我市坚持以“湖长制”为抓手,明确三级“湖长”,完成全市166个湖泊的“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实施湖泊执法“网格化”管理,落实了湖泊保护责任,明确了湖泊保护法律界限。同时,公布24小时投诉电话,建立智慧湖泊系统,并出台《武汉市涉湖违法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立案查处涉湖违法行为的同时,将案件向行政监察机关移送,不但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真正做到了铁腕护湖。2013年以来,因涉湖案件,40多人受到行政处理,其中有3名局级干部、16名处级干部。

以案释法

市水务局法律顾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温莉莉介绍,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2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违法填占湖泊的;

(二)在湖泊水域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同时,《武汉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存在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应从重处罚。本案是我市湖泊保护执法以来首例暴力抗法案件,性质恶劣。

本案中,当事人违法填湖面积较大,有1688平方米,且存在暴力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形,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属情节严重。对当事人按条例罚则上限罚款50万元,是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谓很好地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