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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2-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

发布时间:2013-06-08 06:25:53来源:SRC-13

  荆楚网讯 □记者谢玲 刘闪 通讯员宋欣然

  我省今年应届毕业生达39.8万人,创历史新高。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十大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政策解读会。省人社厅介绍,据教育部门统计,截至6月1日,我省39.8万应届毕业生的总体签约率为58.6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此外,全省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当年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

  助创业

  支持毕业生IT领域创业

  今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在我省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答辩、社会公示等环节,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原就读高校团委或创业地团委、人社部门申请。

  另外,我省还将从省级科研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科技领域创业。

  租办工场地有望免费

  场租水电费是创业者的重要支出,今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将安排2000万元,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创业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创业场所和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从今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该补贴将直接发放给培训机构。

  促就业

  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

  针对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当地就业部门将提供至少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

  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机会。

  小企业吸纳毕业生有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年底。

  另外,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次200—2000元)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四类困难学子补贴800元 失业登记就地办理

  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前只能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办理,我省今年明确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可在本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