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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多克邓文迪离婚引关注 武汉富人离婚付何代价

发布时间:2013-06-17 08:44:08来源:SRC-252

  默多克邓文迪婚姻面临解体一时成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其中财产分割更是引发特别关注。

  那么,武汉富人离婚,会付出怎样的代价?记者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采访。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现在富人财产形式多样化,比如股权、经营的收益、房子、收藏的古董字画等。

  林颖说她正经手的一起案件堪称典型。上世纪80年代,陈女士与丈夫胡先生一起创业,逐渐发展拥有5家服装加工企业,又涉及酒店、地产公司,成为一家集团公司……夫妻俩拥有资产2亿多元。

  随着家业的不断扩张,两人对于家庭、人生及事业等方面的看法亮红灯。今年3月,胡先生因婚外情遭发妻提起离婚诉讼。但当初共同打拼建立起的公司资产如何分割成了最头痛的事。

  因陈女士坚持分割公司超过亿元资产,该企业陷入困境,这是双方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目前,为避免公司停摆,林律师正绞尽脑汗做着保全工作。

  林颖告诉记者,2010年至今,她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以不低于10%的速度递增,离婚时支付上百万元分手费的案件越来越司空见惯。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雪纯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1996年,张先生与打工妹汪女士登记结婚。2000年,张先生投资200万元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家经营体育用品的公司, 张持股50%,目前已开设了5家连锁店,现在张先生资产达3000万元。

  2010年10月,男方提出离婚,因汪女士对公司股权分割存在争议至今悬而未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律师

  最好签婚前协议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国振说,婚前协议和信托基金,是欧美大企业家惯用的招数,无论是对保护自己的财产,还是保护公司发展,都非常有效。林颖说,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中国可以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也要经过法庭裁判。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特别是某些富豪人群,离婚巨额财产分割,常常引人关注。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其他个所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林颖建议,在婚前可以达成婚前及婚后财产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