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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捂盘惜售认筹搞欺诈 省物价局提醒购房注意价格陷阱

发布时间:2013-09-29 14:46:33来源:SRC-13

  标价内容不齐全

  李先生最近想改善下住宅条件,换套大一点的房子。作为有车一族的他,这次希望一定要买个车位比较多的楼盘,方便停车。可他看了很多楼盘,发现只有两家楼盘公示了车位配比率,其他七、八家楼盘都未公示车位配比率。

  案例分析: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的房地产企业认为“商品房一套一标”政策,就是把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销售总价公示出来就可以了。实际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不仅要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销售总价,还要公示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等内容。因为商品房的价格和这些因素都直接相关,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必须知情相关要素。如果房地产企业缺项漏标商品房一套一标的核心项目,可按缺项漏标的商品房实际套数和具体情况依法处罚。

  抬高房价再打折

  武昌的李爹爹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在光谷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李爹爹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上和营销中心价格公示牌显示的该房打折前总价款为732000元,李爹爹享受“3千抵3万、开盘九七折、按时签约九八折”等优惠活动后,实际成交价格为670173元,李爹爹后来无意中得知,该套商品房的申报备案价格为672175元,李爹爹本来以为自己享受了六万多元的优惠,实际上却仅比申报价格便宜了2000多元。

  案例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九条规定,房地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该房地产企业先告诉消费者一个远远高于向当地物价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的价格,再借各种优惠活动使实际成交价格等于或略低于申报备案价格,消费者看似享受到了很多的优惠,实际上并未享受到打折的优惠。房地产企业既想快速销售回笼资金,又不愿在申报备案价格的基础上打折降价销售真正让利于民,只能采用这种抬高房价再打折的伎俩来骗取客户眼球、刺激购买欲望,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虚假优惠看似额度很大、很诱人,实则是构成虚假优惠折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李女士最近准备买第二套房,周末她总是忙于穿梭于各个楼盘之间看房选房,细心的她发现一个现象:有的楼盘蛮规范,标价牌清晰醒目,价格、建筑面积等信息一目了然;有的楼盘却根本没有制作标价牌,每个销售人员手上有一份价格表,需要她一套房一套房的来询问;有的楼盘虽然制作了标价牌,但是放在了非常不起眼的位置,消费者很难注意到;还有的楼盘的标价牌已经破损严重,很多内容都已看不清。

  案例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要求,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并且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何为“公示”?就是公开标示,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一下就能看懂。只有销售人员手上才有价格表,如何能保证让每个消费者都能看到?破损严重的标价牌,又如何能让消费者看懂?如果没有不可告人的猫腻,又何须这样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