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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乱加价惹怒买卖双方私下交易 法院判可不付中介费

发布时间:2014-01-09 06:27:38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袁黎 通讯员安北

  经中介方牵线搭桥,一套二手房的买卖眼见要完成交易,却不料买方卖方绕开了中介私下交易,白忙一场的中介公司递交诉状索取中介费。记者昨悉,终审法院因查明中介公司在交易前夕突然对中介费加价,惹恼买卖双方才出现私下交易,最终判决这笔中介费不用给付。

  绕开中介买房被告上法院

  2012年7月,汉口某房屋买卖中介公司向江岸区法院起诉,称原本由它牵线搭桥谈判的一笔房屋买卖,买方卖方却绕开中介私下交易,中介公司要求买方卖方支付中介费用1.8万元。

  原来,早在2011年9月,汉口姚女士经中介公司介绍,看了李先生家的房子,并在中介的协调下与李先生谈妥房价142万元,双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合同里注明办理房产过户时,由买方姚女士支付中介费1.8万元。

  之后,姚女士通过中介支付定金,而中介公司则协助李先生办房产证,只等着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

  “可是半个月后,他们却绕开我自己交易了。”中介公司称对此很气愤,找姚女士索要中介费时遭拒,遂起诉法院,“我们提供了房源,还做了那么多的沟通协调工作,他们应该支付佣金。”

  终审判决中介费不用给

  江岸区法院一审认可中介公司付出的劳动,认为中介公司促成姚女士和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姚女士即便绕开中介私下与李先生交易,也应该支付这笔1.8万元的中介费。

  但被告方姚女士因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姚女士与李先生选择私下交易的原因,是中介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突然又以此前错算了账目为由,提出要再加付8000元中介费,使中介费达到2.6万元,姚、李二人均对此表示拒绝,使这笔二手房交易谈崩了。

  对此,武汉市中院认为中介公司的单方提价行为没有取得买卖双方的同意,导致交易没有继续,随后中介又把定金、合同退回,相当于表明合同就此解除,而且本来中介公司的义务还有协助买卖双方过户,但其没有履行这一点,所以中介公司的义务不算履行到位,再来讨要中介费不成立。

  去年底,武汉市中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讨要中介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