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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未变

发布时间:2014-03-25 05:26:34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作为监管方的央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昨日,央行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回应了相关问题。

  焦点一:暂停相关业务意在防控风险

  本月13日,央行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对此,央行表示二维码在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领域早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在没有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象。“虚拟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突破了现有发卡面签审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同时,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还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

  央行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

  焦点二:三方支付将寻求最大公约数

  对于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央行则表示,目前对账户功能划分和实行额度管理也是属于进一步的共识。网上流传的相关文件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

  文内所提出的限额标准仅是初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涉及的重大问题,还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如果消费者认为账户功能和具体额度不合理,还要作相应的修正。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三方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

  焦点三:鼓励创新的理念不变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一直重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金融创新。

  目前,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经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一切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创业增长的金融创新均应受到尊重和鼓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