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记者 方历娇 通讯员 王田甜 杨玲
昨日,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获悉,此案是该院受理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上月18日武汉市中院裁定批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
记者了解到,长航凤凰3月重整计划投票通过之后,长航凤凰股份的经营状况大为改观,重整后当月公司经营就扭亏为盈,盈利数百万。
出资人股权让渡比例为
长航凤凰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是湖北省较早的上市公司之一。近年来,因干散货市场需求低增长与运力高增长导致供需严重失衡,船舶运输业整体陷入低迷;与此同时,燃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航运成本逐年攀升,导致长航凤凰公司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债务负担日益沉重。
去年11月26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武汉市中院裁定受理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航凤凰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长航凤凰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88%,而实际破产清算时,还将发生巨额的员工安置费用,其最终清偿比例可能为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与管理人经过多次论证,最终确定了2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4.6股长航凤凰股票的债权清偿方案。根据该清偿方案,20万元以下部分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00%;20万元以上部分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1.64%。同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确定的出资人股权让渡比例也合理地确定为33.33%。
最终,通过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分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为125家,代表债权金额约37亿,同意的出资人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97.44%,长航凤凰重整案实现了以投票表决方式顺利通过重整计划。
重整后当月扭亏为盈
为何长航凤凰能够重整获得新生?昨日,武汉市中院破产合议庭的承办法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承办法官表示,武汉法院目前受理的破产案件并不是很多,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难度很大,很多破产案件债权人不特定,容易导致分配不均致使债权人不满。而公司破产致劳动者失业,就会引发一系列劳动者跟公司的纠纷案件。有些公司到法院申请破产的动机也不纯,有些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才申请破产,而债务人在法院破产清算执行阶段,另外一些债务人可能就会利用先诉讼先执行,立即申请执行,以此对抗破产清算。
本案中,长航凤凰的重整涉及1300余名企业职工、9万多股民及持有约55亿债权的134家债权人的利益,一旦重整不成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人员损失非常大。“国有企业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以及当地政府的扶持,使得长航凤凰得到各方力量支持,才得以重组起死回生,否则面临的就是破产清算。”据了解,长航凤凰3月重整计划投票通过之后,长航凤凰股份的经营状况大为改观,重整后当月公司经营就扭亏为盈,盈利数百万。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将进一步监督管理人按时保质执行重整计划,并为计划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重整执行成功。可以预见的是,一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长航凤凰将摆脱债务,轻装上阵,由此获得重生的希望。
■提醒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佳奇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其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作为破产前的保护手段可以进行有效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护,进行必要的资产剥离和置换,在相应的法律程序下由股东和债权人进行协商以挽救公司最后的命运。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