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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总监状告“最牛网店”

发布时间:2014-04-23 06:41:52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乔法)武汉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百家”),旗下“百分之一”,作为淘宝女装分类中的09年和10年销量冠军,2011年获得IDG资本千万美元融资,成为华中地区首家获得风险投资的网店,号称“最牛淘宝女装网店”。昨天,记者从硚口区法院获悉,该公司一创意设计总监状告武汉百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索赔30多万。不过,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该总监诉请被驳回。

     40岁多的杨华(化名),是安徽人。杨华介绍,2011年12月,他进入武汉百家工作,受该公司股东、“百分之一”创始人周某委托,帮忙做公司工作思路框架提案,并担任创意设计总监职务,月薪为5万元。可工作三个月以后,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

     突然被解聘,杨华感到莫名其妙,被解聘的当月工资也未发放。为此,杨华将武汉百家告上硚口法院,称其就职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武汉百家:支付2012年3月份工资5万元及加付赔偿金5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万元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庭审时,杨华称,武汉百家对他进行了任命,该任命经过周某的签字认可。武汉百家辩称,该公司并未与杨先生建立劳动关系,并提交证据,证据显示:杨华的名字并不在其银行工资代发协议中,也不在该公司的社保名册之内。

     近日,硚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华系周某雇请,并由周某支付报酬,但周某并非武汉百家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未能获得公司的授权及事后追认,武汉百家也未对杨华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故两者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杨华诉请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百分之一”是淘宝女装第一家四金冠店铺,销售量、信誉在女装类排名第一。2011年,税务部门对其开出430万元的网店税单而名噪全国,更是让这家武汉的电商企业备受关注。昨日,记者致电武汉百家,相关负责人称,进入该公司工作的员工都是经过正规程序,签了合同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员工都有五险一金。

     昨日,承办此案的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游峰律师表示,法院不支持杨先生的诉求主要在于,没有证据证明杨先生在该公司工作经历和工资发放流水。一般来说,正规的公司,都是财务发放工资,员工就职时注意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发放等证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