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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医改要点出炉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4-06-21 08:01:31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 (记者胡彩丽、于丽娟)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城乡医保补助增加40元,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算……昨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已出台《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多方面深化医改,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加成制度一直被业内认为是药价高的原因之一。今年,我省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方式弥补。

  在基层医院推行基本药物,可大大降低药费。为此,我省要求二级医疗机构使用销售基本药物比例达40%至50%(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要达到50%),三级医疗机构使用销售基本药物比例达25%至30%。

  去年以来,甲亢用药一直短缺,患者无法得到保障治疗,为了减少这些现象,我省将建立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的供应保障机制,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

  禁止盲目扩张

  为了防止公立医院盲目扩张,我省今年将编制《湖北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将统一纳入规划。原则上,每千名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4张的,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禁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医保补助加40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补助4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

  今年还将全面落实儿童白血病等22种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据省卫计委介绍,今年大病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

  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算

  我省将把城乡基本医保提高到市级统筹层次,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另外,在部分地、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服务试点,试点工作将在 12月底前完成,届时,我省能开展异地就医、结算的城市将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