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 通讯员沈佳)12月12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当日24时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其中汽油消费税上涨0.28元/升,柴油上涨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受此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汽柴油吨价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调整后,湖北省内成品油升价分别为:90号汽油,6.05元(较上期下降0.15元);93号汽油,6.45元(较上期下降0.15元);97号汽油6.95元(较上期下降0.15元);0号柴油(Ⅲ)5.90元(较上期下降0.35元);-10号柴油(Ⅲ)6.25元(较上期下降0.35元);5号柴油(Ⅲ)5.75元(较上期下降0.35元);0号柴油(Ⅳ)6.20元(较上期下降0.35元);-10号柴油(Ⅳ)6.60元(较上期下降0.35元);5号柴油(Ⅳ)6.10元(较上期下降0.35元)。液化气最高出厂吨价为6492.55元/吨。
上一轮调整周期“恰逢”消费税上调,油价未能实现“九连跌”。本轮调价再遇消费税上调,但油价“如愿”实现九连跌。
(作者: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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