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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瓶颈卡在哪

发布时间:2017-04-07 11:32:51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彭一苇

规划之间的协调融合,难点在哪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资金、技术以及“多规合一”规划的效力,是推进的瓶颈。

信息平台是必需品

各地缺乏资金、技术

2014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州市成为全国28个市县试点之一。

去年,鄂州市绘制了生态电子地图,整合了多部门的生态资源数据,用不同颜色表示不同用途的土地,便于比对。加上城市规划三维辅助决策系统,鄂州市在规划信息化建设方面投入巨资。“多规合一,用传统的纸质图纸根本不行,必须使用信息化手段。”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李全说,信息化必然涉及经费和技术力量,鄂州在这两方面还有缺口。

建设信息化平台,后期维护升级也是一笔大支出。“地理数据采集,每平方公里的价格是 3万至 5万元。”鄂州市地理信息中心总工魏晓康告诉记者,由于经费问题,从2011年以来,数据更新有些滞后,长此以往,信息平台就会过时,赶不上城市发展。

据了解,在武穴、天门等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基本都需要上千万元的投入,每年的设备维护、数据更新也至少要上百万元。“多规合一是探索性工作,还没有操作性很强的技术标准和规程。”省发改委规划处负责人说,各地的资金、技术力量比较薄弱,难免会感到困难,这需要我省争取国家指导,探索研究出统一的技术规范。

法律地位未定

权威性不够

多规合一不是新编规划,也不是单一的空间规划整合,而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作。

但现行体制机制造成的规划体系和部门法规职能交叉,规划边界不清,是开展“多规合一”的一大难点。“在试点过程中发现,国土部门的土地规划刚性很强,调整难度非常大。”天门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慧斌说,“多规合一”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对此,省发改委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央尚未明确“多规合一”的法律地位,权威性不足。如果法定地位难以得到认可,试点成果想推广就比较难。

而且,在现行体制下,各部门制定、实施规划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真要推广“多规合一”,势必涉及到众多法律的立、改、废,协调难度很大,必须从国家层面来加强顶层设计。

眼下,我省正在总结县市试点地区经验,成果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为制定省级空间规划和下一步试点探索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