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杨麟 通讯员陈文兵 刘宏涛)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外侨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在职及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以企业会员为主的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机制。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