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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日启动

发布时间:2014-10-30 15:17:1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黄涛 通讯员陈凡军、张毓茜)10月30日零时起,湖北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本次启动试点工作的范围是新增的15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以及第一批鄂州市和20个试点县(市)已开展试点的县级医院及未开展试点的县中医院。
 
  本次新增的15个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分别是,房县、郧西县、松滋市、石首市、宜都市、远安县、枣阳市、老河口市、沙洋县、蕲春县、汉川市、云梦县、崇阳县、来凤县、鹤峰县。35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形成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格局等方面推进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年内,包含第一批的20个试点县(市),湖北省将有50%以上的县(市)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医院全部取消15%的药品加成,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省明确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补偿20%,三方共担。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前提下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3578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和诊断及治疗等四大类共2809项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以诊疗费为例,普通门诊诊查费现行价格为2元每次,根据湖北省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提高50%之后,医疗服务价格为3元每次。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和部分实验室检验费等两类共769项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调整方案采取政府指导价形式,其中诊疗费、护理费、大型医用设备CT、MRI检查项目价格由省制定最高限价;治疗费、手术费、检验费由省确定调整幅度,各地在省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和调整幅度内,按照当地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经常性手术类项目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价格标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以磁共振扫描为例,磁共振平扫现行价格为每部位500元,根据湖北省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降低20%后,每部位为400元。
 
  根据改革方案,还将全面推进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管理、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上下联动、强化服务监管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据悉,除试点县(市)外,其他县(市)可参照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选择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2015年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