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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低于20%

发布时间:2016-08-13 07:47:46来源:SRC-5173

本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王芳 实习生黄胄 张向鑫)到2017年,我省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的比例将逐步下降。昨悉,由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推出十条举措,力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我省公立医院的控费举措是在去年10月国家卫计委等颁布《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目标是到2016年底,我省各地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我省比国家监测指标多3项

按照我省的要求,到今年底,我省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国家有21项监测指标,我省更为严格,增加3项,达到24项。

国家21项监测指标,包括与患者密切相关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费用比重、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还有与医院管理相关的专业指标,如管理费用率等。

我省增加了3个指标,包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要求小于等于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要求小于等于60%;I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要求小于等于30%;均要求逐步降低,这些指标有助于合理用药,避免抗菌素滥用。

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

为实现控费目标,全省将采取十条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其中,通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在2016年-2018年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控制医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记者发现,十条控费举措与国家要求是一致的。内容涵盖规范医务人员自身行为,医院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药品采购,医改及医保政策等,全方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如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采取临床路径使得同种疾病治疗有规范的路径可循,处方负面清单可避免大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等。

监管方面,从今年到2018年,将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据悉,十项举措中最新的做法是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选取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对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定期公示。公示是以市州为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患者每次看门诊、住院的平均花费,以及个人使用医保的平均比例等,能够心中有数,对相关医院起到约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