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王丹)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对《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自2014年12月1日《条例》颁行以来,至2016年底,我省潜在捐献者人数由2021人增加到4087人;成功实施器官捐献由213例增加到432例,同比增加103%。从捐献案例数看,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位居全国前三位。同时,各地加强《条例》宣传,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机构设置,加强部门配合,开展缅怀救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营造了崇德向善的风尚。如武汉市将每年3月26日定为“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日”,并制作公益短片《生如夏花恒永不败》,记录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动人事迹;十堰市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市长为领导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统筹捐献工作等。
人体器官捐献作为一项人道主义事业,为许多器官衰竭患者带来了重生希望,是“健康湖北”建设的题中之义,与“文明湖北”“幸福湖北”高度契合。因此,报告就当前《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工作机构缺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建议。
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命科学观及依法捐献意识,创新宣传形式,普及捐献理念、捐献知识,尤其要倡导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参与器官捐献的志愿登记,以实际行动带动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要依法规范管理器官来源,提高分配效率,做到公开透明,杜绝分配过程中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进一步扩展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范围,给予捐献者及家属更多的支持和便利,探索对接社会诚信体系,提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信用评分,推动完善捐献者家属子女的有关优惠举措,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作者: 编辑: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