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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结束

发布时间:2013-10-15 08:36:1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谢毅)10月13日,2013年全国第四次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结束。湖北省共有1683人参加了考试,其中兽医全科1453人,水生类230人。今年全省只设武汉一个考点,全部集中在省教育考试院杨汊湖标准化考场。

  考试当天,组织有序,考纪严明。全省考试工作安全、圆满结束,再次实现了国考零差错。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纪检书记王兵、副巡视员张纪林到考试现场进行了巡查,省兽医政药政处会同武汉市畜牧兽医局承办了本次考试。

  为做好今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省、市(州)二级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和部署,健全完善了考试规章制度,举办了考务工作流程培训,组织完成了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强化了试卷保密管理,细化考务工作流程,今年的考试工作井然有序,考试安全平稳。

  另悉,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第3号令,《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1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农业部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二、在第四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前款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机关应当在其执业证书上载明“依法注册”字样和期限,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