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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检察官!少年身陷故意伤害案顺利考上大学

发布时间:2017-09-11 22:50:54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朱凛睿、赵海涛)11日,大学新生小伟(化名)给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郭艳萍检察官发来大学照片,郭艳萍悬起的心终于放下了。

  今年3月,17岁高三学生小伟身陷一起故意伤害案。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其进行讯问、社会调查、审查起诉等,会耽误其高考。江汉区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郭艳萍,毅然为其按下“暂停”键,推迟对本案的后续处理时间。最终,小伟顺利完成高考,考上心仪大学。

  2017年3月12日早晨6时许,小伟乘坐同伴王某(另案处理)的白色宝马轿车来到某烧麦店门口,下车买早点,排队时,因为琐事和被害人耿某发生矛盾。王某随后下车,一番口角之后,王某开始殴打耿某,小伟见状也加入其中。王某、小伟两人用拳脚将被害人耿某全身多处打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王某、小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4月20日,此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郭艳萍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小伟时,他正在认真复习。原来,小伟是武汉某中学高三在读学生,备战关键期,却因为意气用事,身陷囹圄。害怕错过高考的他,看到前来探望的母亲时,终于忍不住情绪的宣泄,哭得泪眼滂沱。

  捕还是不捕?看到这一幕的郭艳萍犯了难。小伟作案时未满18岁,无社会危险性,又值高考冲刺期,但是此时被害人耿某还没有获得赔偿,不愿意谅解打伤他的两人。郭艳萍力排众议,选择不批准逮捕。一方面,郭艳萍劝犯罪嫌疑人家属尽快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努力为小伟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没多久,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耿某经济损失3万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小伟也均取得被害人谅解。

  5月12日,到了该案审查起诉阶段,此时距离高考已经不足一个月了。考虑到小伟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因民间纠纷引发、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等情节,郭艳萍依法对小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他列为重点帮教对象。

  帮教期间,郭艳萍与小伟的家人时常保持联系,关注他高考前的心理状况与健康状况。在大家的细致呵护中,小伟顺利参加了高考。没过多久,又传来小伟考上大学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