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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制定法规 虚拟气象灾害信息最高或罚款5万

发布时间:2013-03-05 07:13:21来源:SRC-220

  本报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周凯)“武汉百年不遇寒冬即将来临,XX羽绒服让您温暖整个寒冬!”。今后,再想拿“百年不遇”做广告的商家们可要小心了。昨日,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开始征集公众意见。利用或虚拟气象预警信息做商业宣传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什么叫百年不遇的寒冬?在气象学上是有严格的定义的。根本就没有这回事,而你编造出来开展商业宣传,这就是‘虚拟’。”昨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利用或虚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开展各类商业宣传活动。

  如果有单位擅自发布气象灾害信息,或是传播虚假的气象信息,有何惩处措施呢?市法制办介绍,《征求意见稿》指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本级责任区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工作。违反此规定,擅自发布或是传播虚假气象灾害信息的,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在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设施,或者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屏、语音传播设施等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11日。市民建议须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邮编:430014,邮箱:whszffzb@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