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峰 徐丹丹 实习生马伶徽 冯书祺)北京一科技公司因侵犯软件著作权,被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武汉法院于去年底作出判赔247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2011年10月,微软公司在汉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状称,北京该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位于武汉、北京两处主要经营地的相关计算机上,使用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icrosoft Office不同版本办公软件,要求判赔298万余元。
庭审中,法院曾到被告公司两处办公地,抽查10台电脑,确定有9台笔记本电脑均分别装有不同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软件。被告北京公司辩称,被抽查的9台电脑均为员工个人所有,公司无法控制。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微软公司开发的办公软件,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我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应依照国际条约给予著作权保护。现有证据显示,被告公司官网提供有Word和Excel文档的下载使用,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要求使用“OUTLOOK”工具软件收发邮件,这些文档模式均为Office办公软件独有。抽查员工的9台电脑也分别装有微软软件,公司及其员工分别使用了Office办公软件。被告公司基于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的使用行为,实际成为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用户,应承担侵权责任。
去年12月,武汉中院一审判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对微软相关软件复制权的侵犯,应赔偿微软公司计247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后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于上月撤回上诉。
(作者: 编辑:记者余皓 通讯员陈峰 徐丹丹 实习生马伶徽 冯书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