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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两月房租不让搬走生产设备 房东行为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13-06-12 05:53:56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吕俊磊)“房屋租赁合同已终止,房东却以原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我们多交两个月的房租,不交钱不让走,这是什么道理吗?”昨日,在汉阳区何家咀院子湾租房开服装厂的汪先生称,因房东强行阻拦,作坊内的服装生产设备至今还未搬离出租房。

     汪先生介绍,2012年2月3日,他和妻子在汉阳区何家咀院子湾租下两层民房约180平方米,作为服装生产厂房使用。当时他与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规定,每季度的租金为5500元,水电费自付。今年2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汪先生与房东没有续签书面租房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继续租房,房屋租金不变,房东按月收取房租。

     今年4月,服装厂因消防设施不过关,被消防部门查封。汪先生打算6月份将服装生产设备卖掉,他说:“我找房东协商时,曾提出把本月的房租交齐再搬走。但房东强行让我多交两个月的房租,如果不交钱,生产设备都不能搬走。”

     昨日上午,记者在厂房内看到,许多服装生产设备摆放在此。房东李先生的妻子称,虽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合同,但租房行为依然存在,汪先生如果想搬,就必须补齐本季度的租金。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称,按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此事件中,如房屋出租方存在强扣承租方物品的行为,则可能涉嫌违法,承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