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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获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4-02-25 15:10:0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瞿祥涛 通讯员金安祠)2月25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获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将把湿地保护和恢复作为湿地公园的首要功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合理利用。

  湖北省是湿地资源大省,湿地资源总量在全国居第十一位,列中部省份第一位。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湿地生态功能认识不足,采取掠夺式的开发方式,导致我省湿地面积减少、污染加剧、水质恶化、功能退化,物种濒危层面扩大,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

  湖北省把湿地公园建设作为保护湿地资源的重要抓手。目前湖北省己经建立了55个湿地公园,其中39个国家湿地公园,在全国位居首位,有力推动了湖北省的湿地保护工作。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将湿地公园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强调把湿地保护和恢复作为湿地公园的首要功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合理利用。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全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强化规划调控。同时,要求湿地公园的建设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进行,保持湿地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与自然性。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根据保护优先的原则,要求湿地公园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湿地公园管理机构采取补充水量、退耕(渔)还湿、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与改造等多种措施维护和修复湿地生态功能。并明确了湿地公园的分区管理制度,强调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凸显湿地公园的公益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