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鼓励科研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等有望自主处置知识产权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一方面,武汉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名逐年下滑,并于去年跌出前10,另一方面,武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研发成果60%未能实施转化,为改变这一现状,武汉市正制定地方性法规,以明确取消审批等方法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取消知识产权处置权审批
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说明会,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就《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情况进行说明。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介绍,虽然知识产权量每年有20%的增速,但武汉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副省级城市中的排名仍在逐年下滑,去年仅排名第11位。同时,武汉市有70%以上的工业企业未申请过专利,平均每9个市场主体仅1件商标,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研发成果60%未能实施转化。
为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条例中分别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在研发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在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完成人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后,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这两条中均规定,完成人在转化过程中,须获得不低于70%的收益。
重复侵权3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招标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还规定,鼓励所有权人通过向海关备案,限制侵权物品在武汉出入境。
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权利人发出书面侵权警告两个月之内,如不撤回又不提出上诉,而被警告人认为其行为没有侵权的,可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予以确认。但对于知识产权部门作出的不侵权确认,权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律责任方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骗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复侵权,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知识产权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的行为,在3年内将不得参与武汉市政府及下属单位的项目和采购招标、资助和奖励申报以及展会活动。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