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王荣海)昨日,新修改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与以前相比,新办法加大了欠费惩处力度。新办法近期公布。
2011年,武汉市出台路桥隧通行费征收办法。自2011年征收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以来,该市已有120万台机动车安装了电子标签,年通行费收入达到9亿元以上。
之前,武汉对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处罚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补缴。新办法加大了欠费惩处力度,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并按照欠缴费额进行相应的处罚。最高处罚由原来的1000元的罚款限额提升至5000元。
具体罚款标准为:欠缴费额在500元以下的,罚款50元;欠缴费额超过500元在2000元以下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欠缴费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欠缴费额超过5000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武汉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停止征收摩托车路桥通行费的申请。根据批复,武汉将从明年1月起对摩托车停止征收路桥隧通行费。
据了解,取消摩托车ETC费,主要是因为武汉已“禁摩”多年,再收ETC费没有意义。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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