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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监督员也受劳动法保护 被辞退后告状获赔3万多

发布时间:2014-09-06 04:54:01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丹丹 杨玲)受聘担任市容监督员的李某,遭辞退后状告聘用他的区城管局执法大队,最终获赔3.1万余元。昨日,主审该案的武汉市中院法官就此案提醒用人单位,类似于市容监督员、社区保洁员、社区安保队员,这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虽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权益也受劳动法保护。

  现年59岁的李某,早在2003年经某区城管局公开招聘,成为“门前三包”管理员即如今所称的市容监督员,月工资1100元,未签劳动合同、未予办理社保。去年2月,该城管局执法大队将包括李某在内的部分人员辞退,李某不服,在向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未果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管局支付相关赔偿金27万余元。今年5月,武汉中院终审判决城管局执法大队应向李某赔偿3.1万元。

  法官称,市容管理员这类岗位,是指一级地方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工作岗位,可临时缓解社会就业,通常也称作公益性岗位,勿需与用人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受聘者也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但这一岗位的劳动者应同样受《劳动法》保护。本案中李某被区城管局执法大队聘用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医保,实际上用人单位就构成了对受聘用者的侵犯,李某被辞退后确有理由要求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