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偷别人的盆栽是小事?8月26日,青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赵某、王某因偷走他人价值2000元的白兰树盆栽被分别处以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罚款,二人肠子都要悔青。
2016年5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赵某、王某驾车行至某小吃店门面口,趁店主郝某店内无人值守,将其放在该店门口的2株盆栽白兰树盗走。经鉴定,被盗树木共计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
此案经青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王某均积极参与,其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赵某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故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湖北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可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作者:陈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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