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昨从省住建厅获悉,继8月对有关行政审批类文件清理后,该厅又于近日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54个相关文件宣布作废,5个相关文件待修订后再予公布。
在被废止的文件中,有些年代较久,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是1998年及1999年印发。另有一些文件已不符合工作实际,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这些文件均被清理作废。
此外,《湖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5个规范性文件需修改后执行。
除被废止和需修改的文件外,还有19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省住建厅表示,对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目录的文件,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作者: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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