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成龙、汤炜玮、通讯员卢锦锋)武汉市食药监局昨日宣布,7月1日将实施《武汉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简称细则),对小餐饮专门颁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实行针对性审批和监管。
去年12月1日,我省实施《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出台指导意见和基本原则,此后,各市州根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目前,武汉市约有4万家小餐饮。以前,这些小餐饮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都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2015年,国家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大中型餐饮改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小餐饮因由于场地较小、设备简单,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标准,成为审批盲区。
此次发布的《细则》要求,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可以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对小餐饮的营业标准划出硬杠杠,要求有固定经营场所,配备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有自来水、排水和电力供应,距离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等。
为优化审批流程,《细则》采取容缺审批的方式。食药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时,检查项目共14项,其中,距离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等4项为否决项,烹调场所有通风排烟设施等10项为一般项。否决项均达标,一般项有7项达标,申办者即可先行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随后再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达标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作者: 编辑:王成龙、汤炜玮、通讯员卢锦锋)